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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永福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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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性霸凌的懲處

近年校園性侵害、性霸凌案頻傳,為促使學校人員確實向政府通報相關案件,立法院於100年6月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學校人員只要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的事件,首次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依法通報或隱匿案情的學校人員,將遭解聘或免職。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確定義「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因此,往後若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都可能觸及「性霸凌」,且根據修正後的《性平法》,最重將面臨退學處分。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學校處理方式應是請罵人的學生道歉或上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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