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辦法公告★
經113年01月10日召開-畢業生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討論112學年度本校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辦法修訂。
重要期程如下,請有意願參加評選的同學於期限內備齊資料繳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申請日期與送件地點:請申請人於113年4月19日(五)下午16:00之前,攜帶相關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申請)
二、請申請人備妥以下相關資料,以便繳驗:
(一)書面申請表1份(學生可依導師意見進行修正,須以電腦繕打,並附上導師簽名)。
(二)獎盃(座)、獎牌請自行拍照佐證,照片上獲獎字樣須清晰可見;獎狀請附正本,教務處審核後歸還。
- 書面申請表與佐證資料完整裝冊。
- 請依資料數量使用資料夾或多孔活頁夾送件,資料分「正本」及「影本」各1本,請依申請表內各獎項填寫之順序裝冊。【影本大小一律以A4為主】僅正本歸還,裝影本的資料夾將留存教務處(可至教務處借留存之資料夾)。
2.正本驗畢發還本人,影本留校備查。
項 目 |
時 間 |
相關人員 |
1.公布評選辦法 |
113.01.17(三) |
評選委員會、註冊組 |
2.導師初審學生申請 表與佐證資料 |
113.04.01 (一) ~ 04.11 (四) |
申請人、家長、導師 |
3.學生將申請表及佐 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
113.04.12 (五) ~ 04.19 (五) |
申請人、評選委員會、註冊組 |
4.召開評選審查會議 |
113.05.08(三) |
評選委員會、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