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詳見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鑑定由家長自行線上報名,為使家長了解鑑定程序、內容及報名方式,本府教育局國小
  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將於114年10月1日(星期三)18時30分,於新北市資優中心頻道
  (www.youtube.com/@新北市資優中心)辦理初選評量說明會。
貳、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4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2年級至5年級學生。
二、經本府鑑輔會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
  曾申請「114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初選或複選者,不得申請本次115學年
  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參、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另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特殊教育方式:經核定具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者,安置國民小學普通班,並依其需求提供
         下列資優教育服務:
(一)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1. 就讀本市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者,得於原學校就讀資優資源班。
2.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
 轉學作業要點》辦理轉入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
3.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僅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若欲接受資優教育,得依戶籍
 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並視學校設班狀況提供相應之資優教育。
(二)資優教育方案: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得申請資優教育方案,或由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進行學生輔導與相關服務。
(三) 縮短修業年限:
  不論是否接受上述資優教育服務,得另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