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15年01月07日召開-畢業生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討論114學年度本校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辦法修訂。
重要期程如下,請有意願參加評選的同學於期限內備齊資料繳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評選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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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時 間 |
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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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評選辦法 |
115.01.14(三) |
評選委員會、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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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導師初審學生申請 表與佐證資料 |
115.03.30 (一) ~ 04.10 (五) |
申請人、家長、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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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生將申請表及佐 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
115.04.13 (一) ~ 04.17 (五) |
申請人、評選委員會、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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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開評選審查會議 |
115.05.06(三) |
評選委員會、註冊組 |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與送件地點:請申請人於115年4月17日(五)下午16:00之前,攜帶相關
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申請)
二、請申請人備妥以下相關資料,以便繳驗:
(一)書面申請表2份(學生可依導師意見進行修正,須以電腦繕打,並附上導師簽名)。
(二)獎盃(座)、獎牌請自行拍照佐證,照片上獲獎字樣須清晰可見;獎狀請附正本,
教務處審核後歸還。
2.正本驗畢發還本人,影本留校備查。
三、檢附辦法和申請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