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上開所需期程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