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理。
二、目的:提升運動教練、裁判水平,增進運動教練、裁判專業素養及技術水平,鼓勵運動教練、裁判依照自身專業成長之需求,參加專業進修課程,持續精進自我。
三、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彰化縣政府教育局。
五、協辦單位: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六、活動時間:115年 9 月 17 日 (四) 至 9 月 20 日 (日),共計 4 天,40小時研習課程。
七、活動地點:佐儀運動園區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鹿東路二段188號)。
八、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九、授課講師資料:如附件二。
十、參加對象及資格:(參加研習者符合第 1-3 項其一即可)
1. 須年滿 18 歲以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對手球運動熱愛興趣人員。
2. 已取得本會 A、B、C 級之有效之教練或裁判證者。
3. 各縣市手球委員會行政人員、教練、球員或相關人員。
4. B級晉升A級檢定者:取得本會B級裁判證滿三年以上之有效證 (B級裁判證發證日期為112年9月16日(含)以前)。
詳見附件實施計畫